崔健好像说过,凡是用卡拉OK伴奏带而不用现场乐队演奏的,都算假唱;但也有人认为对摇滚乐队和流行乐队不应该用同一个标准。我是相当赞成崔健的,出色的音乐和演唱只有一个标准。我更喜欢带着自己的乐队现场演奏演唱,那样的震撼力是伴奏带所不及的。
至于有人不在乎歌手的水平,有些选秀歌手和年轻偶像自己也不在乎假唱,我的感受就是两个字:无奈。 ●孙楠检举假唱有奖吗? 假唱其实太不公平,对口型挺难受的。有上进心的歌手都应该坚持真唱。检举假唱有奖励吗?我可以列出一长串的名单。 ●羽·泉拍手称快 听说文化部将重罚“假唱”,真是拍手称快。曾经由于舞台音响条件差而被迫对口型,但是从来没有因为身体原因作假。作为歌手,“真唱”是必须的。可这样,经常会因为挑剔音响而被主办单位指责为耍大牌。在我们看来,即使有生病的情况,即使硬撑着,都要真唱。我们是歌手,愿意回报给观众真唱。 ●满文军应该设立举报人制度 我觉得类似的规定几年前就出台了,但我没听说有一个歌手因为假唱受到了制裁,但据我所知90%的偶像歌手都是对口型演唱的。我觉得应该设立举报人制度,比如那些最知道内情的调音师都可以来举报,然后重罚假唱歌手,重奖举报人,那样才会有意义。假唱,就是对音乐的亵渎。 ●张靓颖没有真唱条件就不去 从前参加超女比赛的时候,确实假唱过,那是电视节目录制中的迫不得已。后来我签约了唱片公司后,即使是去再简陋的校园,都是真唱。接演出时,如果没有真唱条件,我就不去。作为歌手,真唱是理所当然的是一件事,有这样规范市场的规定出台当然值得拍手叫好。 ●翟佳(华谊音乐宣传总监)真唱对某些演出商有压力 我们对《条例》绝对地支持。这个新规的出台可能会增加一些演出的成本。从艺人角度讲,我们公司都是实力派,尤其是羽·泉、张靓颖等等。事实上,我们有时候还会跟演出商因为这个发生矛盾,因为如果要真唱的话,需要增加设备和成本。但是可能有些地方的演出商在设备上并不具备做真唱表演的条件,曾经还有过迫不得已因为演出商的预算问题,而无法真唱的情况。我们觉得这次新规对演出商是一个压力。而且以后我们和演出商在协调的时候,也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评论】如何定义“营业性演出” ◎文隽(香港电影金像奖主席) 看到“假唱”将会受罚这么一则新闻,想到很多假唱事例。这个关键在于,是否是营业性演出。 我们的理解,凡演唱会、或公开演出而以卖票作商业行为者,当然都属营业性演出。卖的既然是表演者的演唱能力(及舞台表现技巧),那么,如果用预先录好的声带,对口型装模作样当现场演唱(即假唱),当然属欺骗行为,相信任何人都会同意,这样的演出除遭谴责外,更应受惩罚! 这种现象虽然不是大多数,却普遍存在。所以一直以来都有乐坛大腕,声嘶力竭地责备、不屑和谩骂。最主要的观点,是认为这样做有违职业道德,有欺骗乐迷(消费者)之嫌。而他们主要针对的,都是那些刚出道、实力不足、经纪公司又刻意吹捧的平民偶像。要知道,在录音室里灌制歌曲,今时今日的技术,谁都能成为歌王歌后!只有现场真唱,才能以实力见高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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