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在后期剪辑时如果发现某一段唱得不好,就用伴奏带代替,这时歌手的口型对不上怎么办?播放录制好的观众的镜头啊!”这部分介乎于电视节目和营业性演出之间的演出类型,是否会被纳入管理范围也成为了这次业界关注的焦点。对于各界的反映,文化部市场司李建伟处长表示,现在处在听取各方意见阶段,暂不方便对具体的意见做出回应。
律师:条例只是杯水车薪 《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后,记者致电北京希望律师事务所的白杰律师,他介绍,“诚实信用”和“依合同履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的道德底线。营业性演出的门票就是双方达成协议的凭证,观众向演出商支付对价,履行了义务;演出商的义务就是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真实的演出。应该说假唱是一种缺乏契约精神,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表现。 在维权方面,白律师认为,假唱、假演奏毫无疑问是明显的违约行为,演出商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在实践当中,观众如何取证、如何证明演员假唱则是一大难题,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演员在假唱、假演奏,一些演员在对口型等假唱技术方面已经是“炉火纯青”了,外人是很难发现的,演出商和演员恐怕也不会公开当场承认,这些事情毕竟是要偷偷摸摸进行的,若不在举证责任方面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规定的话,那么消费者的维权以及《条例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就会大打折扣。 而对于饱受争议的电视台晚会类节目,尤其是央视“春晚”的界定,白律师分析:“‘春晚’的版权收入,高收视率所带来的巨额的广告收入恐怕是大多数现场晚会所无法比拟的,即使是按照《征求意见》将演出划分为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双重标准,那么类似于‘春晚’的节目也不应归为公益性的非营业性演出。” 白律师称,真要完全遏制假唱,光凭一两个新条例是杯水车薪,这需要行业的自律、个人的反省和道德水准的提高;需要歌迷的支持和努力;需要整个社会建立起完善的诚实信用环境,没有良好的大的道德环境的支持,法律、法规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江熙则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规范健全整个行业是一种非常好的方式。现在站在台面上的歌手,我认为绝大部分都不具备专业歌手资格,之所以一大批毫无专业水准,毫无专业精神的歌手在舞台上,而且那么泛滥,就是因为假唱撑着他们。如果真的在实施方面加强力度,不允许他们假唱,那么这批人自然就会销声匿迹,真正有才华,能够在现场真唱的艺术家就会有机会站在舞台上。所以,只有真正认真落实这个条例,才是复兴这个行业唯一的前提。” 【声音】 ●崔健期待具体实施,净化歌坛 很欣慰,但还需要期待具体实施方面的进展。如果《条例》能够实施,将会为真正的艺术家提供表演的机会,让大家有一个比较,未来会有净化歌坛的作用,能为中国培养真正有才华的艺术家。 我们当然希望未来在这个方面能做得更多更透彻,比如在电视台的节目中,除了不假唱之外,乐队环节也希望能有真的演奏,少一些流水线作业,电视台也应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准。他们其实有很好的条件。 ●斯琴格日乐不会唱歌就不要做歌手 对于我来说,不管音响如何都要现场演唱,没有其他选择。作为歌手,最基本的就是会歌唱。不会唱歌就不要做歌手,这是道德问题。内地假唱风行,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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