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原股东沈紫辉先生 沈紫辉先生,男,46岁。沈紫辉先生为中山爱威创始股东,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全面负责中山爱威经营及爱威品牌运作,侧重于技术研发。 2、原股东杨鸿先生 杨鸿先生,男,41岁。杨鸿先生为中山爱威创始股东,任国际业务部经理,负责中山爱威外销业务。 3、原股东席卫红女士 席卫红女士,女。席卫红女士为中山爱威创始股东,任行政部经理,负责财务及行政管理。 4、原股东黎刚先生 黎刚先生,男,32岁。黎刚先生为中山爱威创始股东,任研发部经理,侧重于技术研发及生产管理。 5、原股东雷发全先生 雷发全先生,男,42岁。雷发全先生自中山爱威设立时即是核心员工,2008年8月通过向4名创始股东受让取得中山爱威股权,成为股东,任国内业务部经理,负责中山爱威内销业务。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其他当事人中山爱威基本信息 1、名称:中山市爱威电子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小榄工业区爱浪路1号美加工业园 4、注册资本:102万元 5、法定代表:沈紫辉 6、经营范围:电子产品(不含线路板的生产及加工)的生产、加工、技术服务、销售、进出口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7、根据中山爱威2008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653.68万元,净利润12.37万元,年末资产总额466.00万元,净资产64.09万元。 四、交易目标公司设立及重组安排 1、须达到的条件 (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800万元; (2)原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3)住所在广州市; (4)于9月30日基准日账面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现金、存货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且现金、存货及固定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5)独占享有“爱威”、“AIVIN”商标所有权; (6)独占享有中山爱威拥有的全部采购、销售渠道。 2、重组安排 (1)重组期间:自《收购框架协议》签订起至收购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 (2)重组范围:中山爱威全部资产、业务、销售渠道、人员;沈紫辉先生已申请并即将取得的“爱威”商标;南京爱威已取得的“AIVIN”商标。 3、已取得的审批 (1)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 (2)中山爱威股东会关于同意由原股东按照《收购框架协议》将全部资产、业务、销售渠道、人员重组入目标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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