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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含MTV侵权 音著协告卡拉OK点唱机销售商

2010-8-9 10: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72| 评论: 0|原作者: 涂峰|来自: 南方都市报

流行歌曲《两只蝴蝶》的音乐电视,不少人都看过,但它的著作权属于谁,可能少有人知道。昨日越秀法院开庭审理了涉及此歌的著作权纠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简称:音著协)起诉销售点歌机的商家侵权。

    音著协代理人称,音著协拥有包括《两只蝴蝶》等五首音乐电视作品,在电脑伴唱机上的复制权、发行权,但点唱机未经授权就使用了这些作品。被告代理人反驳,作品和音像制品概念不同,音著协是否拥有复制权、发行权有待认定。

    点唱机内的MTV涉嫌侵权

    昨日上午,原告、被告双方均只有代理律师出庭,由于此案在广东地区尚无判例,引起不少媒体关注。

    音著协代理律师表示,今年5月27日、6月4日,音著协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8号金海印电器广场二层A6-15档调查发现,该商铺销售的点唱机,里面存在侵害音著协权益的作品。工作人员购买这台点唱机,并索取收据,并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查封。

    在庭上,音著协代理律师出示这台查封的点唱机,并表示,音著协以信托的方式从著作权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鸟人公司)处独家,取得了《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等五首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在电脑伴唱机(卡拉OK设备)领域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在被告销售的点歌机使用了这些作品,音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除了将销售点唱机的商家列为被告,音著协还连带起诉了金海印电器城管理方、出租方。原告方面共提出四项诉讼请求,包括: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原告管理的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的侵害,不再复制、发行涉案作品;被告在一家当地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调查、起诉费用6千元人民币;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律师当即表示,不同意所有的诉求请求。

    网友下载MTV不属于侵权

    对于广州的大型KTV来说,音著协并不陌生。音著协成立后,拟向国内K厅收取版权费,因广州K厅的拒交立场尤为强烈。经过三年的谈判,直到去年7月份,部分广州K厅与音著协达成一个双方可接受的初步协议,交纳版权费的价格由于涉及到商业机密,一直不被外人所知。

    “这次官司与之前的并不一样,之前争议在于播放权,这次是复制权、发行权,是从源头入手。”原告代理律师说。

    昨日,记者问到假如有网友从网上下载一首《两只蝴蝶》的音乐电视,这种是否侵权?原告律师表示,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自己在家中欣赏,属于一种合理行为。但假如在公开场合播放,就属于侵权行为了。南都记者涂峰通讯员越法宣

    焦点

    音著协是否拥有复制权、发行权

    原告代理律师首先举证,并出示一盘《两只蝴蝶》音乐电视作品的光碟、以及一份与鸟人公司协定委托授权书等证明材料。“这些可以证明我们拥有涉案这些音乐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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