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能养活创作人?
同时,屈景明指出,这笔来自电台、电视台的广播权费,以国外为例可能占到一个创作者收入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就像不能让种粮食的农民饿着一样,也不能让词曲作者饿着,可以说现在这个(广播权费的收取办法)已经成为解决音乐从业人员民生的问题。”同时他透露,如果这笔费用由音著协代为向电台、电视台征收,那么会根据电台电视台提供的“音乐使用清单”,向具体的创作者支付相应费用。而音著协作为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会首先保证创作者的利益,也就是说一般创作者能够获取50%甚至更多的版权费用。目前,音著协拥有不到6000名创作签约人,而由于与国际数据库接轨,即便创作者的音乐在海外被使用,也可以通过音著协为创作者“讨回公道”。 相关新闻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音乐版权收费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近日,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做客人民网,就电台、电视台、KTV收取版权费的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他介绍,电台、电视台使用权利人作品时,事先可以不经许可,事后需要支付报酬;但KTV事先需经过许可才能使用。对于如何付费的问题,阎晓宏表示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能照搬国际标准,“标准过高我们认为不恰当,但是过低也不恰当。我们现在在协调沟通配合法制办,我个人认为时机已经完全成熟了,现在这个问题不应该再等待了。”阎晓宏还透露,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也将修订进入著作权法。对于时下流行的山寨文化,阎晓宏认为不能简单的否定,“我认为对山寨问题,一是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要能够以一种包容接纳的态度来看待,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去引导它,规范它,让它向着健康的方向,符合法律,公众又欢迎。” |
|手机版|Archiver|XYCAD中国音响设计网
( 京ICP备14030947号 )
GMT+8, 2025-5-3 04:51 , Processed in 0.068224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