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音响系统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音响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采购人: 沈阳市第三十五中学 项目名称: 音响设备 项目编号:DD(P)2011-0069 公告编号:DD(X)2011-0030 ⒈ 货物需求情况: 音响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表)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⑴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⑵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⑶ 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 3.供货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使用部门(本市范围内)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送货、安装、调试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4.交货日期:本项目的标准交货期为日历日十(10)天,请供应商注明合同签订后的最短供货时间。 5.付款方式: 在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签字盖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及项目验收单由大东区财政局支付合同全部价款。 6.售后服务及培训: 售后服务及培训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配置能正常使用和兼容,如缺配件、不兼容、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其他问题,乙方需在不降低档次的前提下无偿提供配件或更换配置。乙方如发现采购需求表的配置有无法使用和不兼容等问题,需在投标书中予以说明。 7.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⑴ 投标报价表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⑵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且2010已年检) 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资质证书、证明或授权文件(加盖公章) ⑸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⑹ 技术文件(文字资料、彩页、数据、图纸、说明书、检验报告等) ⑺ 售后服务及培训承诺(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⑻ 投标货物的其他相关资料 ⑼ 数量:二份,一正一副 8.其他应注意事项: ⑴ 报价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三十(30)天内投标报价有效,在此期间内不得更改。 ⑵ 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本网站的中标信息中公布。 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要与技术规范一一对应,包括具体的技术指标差异度。如有差异,建议在报价文件中使用明显的标记加以强调。 ⑷ 如果本项目所询产品已停产或已断货,则可报其升级产品或性能、规格相近产品,且必须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示具体差别。 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1年4月22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至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10. 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 编:110042 电 话:024-88728246 传 真:024-88720828 联 系 人:杨子佺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4月18日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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