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营 市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文 件
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本询价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公安局电脑、音响及投影设备 (二)预算资金:预算资金为4.892万元。 (三)采购内容:本询价项目为一个分包,供应商不得对所报价的包分解后进行响应。采购设备清单及质量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所报设备在注册经营范围内)。 (二)认可本询价通知书中的各项约定。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上述类别产品时,必须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中选择。 本项目所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三、供应商报价说明 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括生产厂商、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报价为设备的全部价款,包括提供的设备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合同期内的售后服务及保修费等全部费用。 四、报价时间和方式 (一)报价时间: (二)报价方式:本市供应商采用密封报价,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将报价资料送达至东营市招标投标中心南楼五楼507询价室。本市供应商不得采用传真方式;本市以外供应商可以采用传真方式,传真电话: 0546--8902318。超出规定报价时间的供应商报价资料不予受理。在规定报价时间内供应商报价资料未全部报齐之前,不得拆封报价资料。 (三)供应商报价时应提供的资信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市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得与报价资料一同密封); 2、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且在有效期限内的,必须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所报产品设备品牌、型号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提供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未提供1、2款资信证明的,将被认定为不具备参加本次活动资格的供应商;未提供资信证明3款的,不再对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节能、环保产品因素价格调整。 以上关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询价文件中确定的“供货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供货时间”以后的有效。 本市以外供应商采用传真方式报价的,同时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网上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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