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及以上;
2、投标人品牌的生产厂家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通过ISO90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3、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经营投标货物品牌工厂或总代理对本项目的销售、安装、维护保养的授权;
4、工程质量目标: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投标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履行本岗位责任与权限,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5、工程安装施工要求:(1)中标人提供中文技术资料及图纸给甲方;(2)设备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成交人自负责施工人身、设备安全责任;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08、2009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审计报告。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2008年以来涉及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将为评标计分项目。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0、有良好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文件,并承诺针对专业产品的使用对业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还须提供投标人品牌的生产厂家的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盖鲜章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