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说明: 1.满足技术参数、配置(功能)要求。 2.所有报价设备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3.质量保证: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设备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报价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4.报价中包含设备、安装、运杂、装卸、包装、培训、调试、保险、检测、检验、税费、维护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5.报价人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但如果采购内容中要求分段报价的,则报价人可选择其中一段或全部进行报价,但各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6.设备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并安装、调试、检测、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甲方签章的验收单和销售fapiao由苏州市平江区国库支付中心以转帐或电汇方式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7.成交原则:符合招标要求和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8.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 9.请贵单位于2011年4月1日11:00时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壹份,盖章密封后送到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苏州市三香路389号)。 10.投标单位的《询价响应报价表》盖章有效,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信封上注明所投标段号,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或过时送达报价文件的,为无效报价。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应为真实,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1.开标时间:2011年4月1日下午14:00整 12.开标地点:苏州市平江会计核算中心三楼。 1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十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14.质保期:所有产品免费质保期为壹年。 15.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76029131/68700399(FAX) 联系人:顾瑜 16.苏州市平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系人:高严 联系电话:13814828814 17.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及苏州城市商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上述二个媒体,敬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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