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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翔大道改造工程-灯光照明工程(大运项目)招标公告

2011-3-28 11:0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71| 评论: 0|来自: 中国国际招标网

工程名称 龙翔大道改造工程-灯光照明工程(大运项目)
发布日期 2011-3-28 9:00:00 到 2011-3-30 17:30:00
信息内容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 目 编 号:440307201103097

项 目 名 称:龙翔大道改造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720110309701

招标工程名称: 龙翔大道改造工程-灯光照明工程(大运项目)

工 程 地 址:龙岗中心城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经 办 人:张磊 办公电话:89551363,

计划总投资:23633.29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5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 城市及道路照明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4月1日 至 2011年6月1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1年3月28日09:00时 至 2011年3月30日17:3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项目经理--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专业要求: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在深工程施工经验,该经验不限于任何工程。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 本次招标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已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否则不予接受该投标。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 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

备注:1、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当场领取招标文件;2、本工程不再安排招标会时间;3、本工程的抽签定标会时间为:2011年4月1日 15:00时,敬请留意!

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投标报名申请表(于网上下载,网址:http://jyzx.cb.gov.cn/LGJYZXWEB/Docs/2006-11-3_15_43_7.doc;)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及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及 拟派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交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4、在深施工经验证明材料,施工许可证或分包备案合同回执

说明:1、投标员须通过刷企业信息卡及指纹认证进行报名。

2、提交复印件的报名资料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项目经理证书及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规定 详见 粤建管函[2008]88号 文。

未办理企业信息卡的投标人,应提前办理该卡后方可报名,详见深圳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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