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的 投影仪等 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概况及规格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 1. 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告知事项: 1. 具有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如对该采购项目存在疑问,需提出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原件的方式提出。凡是以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质疑的,本中心概不受理。 2.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财政部门将依据《连云港市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连财购〔 2008 〕 14 号)文件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三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四)报价传真或直接送到新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如采用传真方式报价的,传真发送完毕后,请来电确认本中心已收到,否则,如遇传真机故障导致传送或接收失败,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报价截止时间: 传 真: 0518-85605636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民主路 177 号新浦区人民政府 820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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