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一批音响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询价须知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2、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 2011 年 2 月 28 日 15 时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5、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序号 |
包号 |
包名 |
采购目录及技术要求 |
1 |
第一包 |
音响设备 |
详细采购目录、参数及要求见附件一 |
三、编制供应商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须分包密封装订,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及第几包。,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四、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齐云大道35-1号2楼(市设计院二楼) 联系人:肖凤娥 联系电话:0559-2354561 传真:0559-2354561 邮编:24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