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杂技团灯光及音频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尊敬的各位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采购中心就驿政采购[2011]1 号驻马店市驿城区杂技团灯光及音频设备采购项目以竟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供货及安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A包合格资格:(1)各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3)具有有效灯光(经营或销售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B包合格资格:(1)各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3)具有有效音响(经营或销售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购投标文件时间: 2011年 1月12日至2011年1月18日下午5:00整。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具有有效灯光或音响(经营或销售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 3、递交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侧50米) 递交方式:直接递交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A包和B包)每个包为叁仟元整,没有成交供应商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待签订供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 1月19日上午9:00前。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 1月19日上午9:00整,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侧50米) 8、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参加当年年检具有有效灯光或音响(经营或销售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开标当天携带原件,现场审查) 二、报价方式:密封报价,请报出详细说明;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三、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工期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四、供货时间和地址: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方指定的地点供货并验收。 五、履约保证金: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分别向采购方交纳(A包或B包)履约保证金(每个包为壹万元整),(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无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不予退还)。 六、付款方式 设备项目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货款95%;剩余 5%货款作为质保押金,待设备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 闫先生 0396-2811209 采购方: 窦女士 13603421010
八、监督电话: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 1月12日 附:A包B包技术参数及清单 |
|手机版|Archiver|XYCAD中国音响设计网
( 京ICP备14030947号 )
GMT+8, 2025-5-17 16:42 , Processed in 0.060680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