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经营网络办公设备、音响设备资格。 3.1.2 具有本次招标设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专业生产厂家或国内经销商家。 3.1.3 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和售后服务队伍。 3.1.4具有履行网络办公设备、音响设备定点供应相适应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维修能力或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3.1.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社会良好的信誉。 3.1.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1.9 具备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0 参加本次招投标的供货商,请携带已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已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产品经销授权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书(未在采购中心备案或未参加过合江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招投标的单位请出示以上资质原件),参加公开招投标会,开标时进行现场资质审查,证件不全者作废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