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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KTV向音集协缴纳9.3元/包/天费用

2010-12-9 10:0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23| 评论: 0|来自: 宁德网

宁德晚报曾于11月5日刊登《未支付音像著作版权费宁德市5家KTV面临被起诉》消息,引起社会关注。近日,记者获悉,因不交版权费,宁德市被告上法庭的5家KTV已与音集协全部和解,并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市区KTV消费暂未受此影响而涨价。

    国家版权局发布2006年1号公告,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对卡拉OK经营场所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音集协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11月,宁德市山水国际音乐会所、凯撒王朝娱乐会所、天上人间音乐会所、阳光谷音乐会所、阳光钱柜等5家KTV因未交版权费被告上法庭。但本月初,双方达成协议。

    此外,记者从受音集协委托提供版权许可工作服务的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宁德办事处了解到,目前宁德市已有10多家娱乐场所签署了2009~2011年的版权使用合同,加入到正版化的行列。这也意味着,之后宁德市的KTV将每年向音集协缴纳9.3元/包/天的费用。

    音像著作维权工作的胜利保障了权利人的利益,但有市民提出:宁德市KTV消费本来就不低,羊毛出在羊身上,KTV经营者是否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也有市民预测:近期KTV消费价格恐怕会小幅上涨。

    昨日,记者随机电话咨询了市区多家KTV后得知,目前这些场所的消费价格并未因此而上涨。但至于下阶段是否会涨价,受访商家表示目前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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