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的方式为吉利区文化馆采购一批灯光音响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报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各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0年11月22日下午17:0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业主方(合同甲方)一次性付款。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 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货物需求表中如有品牌参考,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要求的标准。 7、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8、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需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货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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