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采购用途:流动演出用 十二、预算资金:25万元 十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提供相应设备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该类货物的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应资格、资质等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5)制造厂家资格声明(格式) 6)经销商代理资格声明(格式) 7)制造厂家的授权书(格式) 8)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附报表 (2009年1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投标人缴纳2010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 10)投标人缴纳2010年任意一月国税税收通用缴款书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1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0年10月18日至2010年11月1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00至17:30 十五、领取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门头沟区新桥大街21号)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七、开标时间:2010年11月10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十八、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图书馆西楼四层会议室(门头沟新桥大街21号) 十九、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满分为 100分:价格:35分;技术性能:40分;企业业绩:10分;售后服务:10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对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在价格评标项中,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2分的加分. 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分数之和为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次之作为中标备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向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十、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签章、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领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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