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音频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尊敬的各位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我采购中心就驿政采购[2010]31 号驻马店市驿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音频设备采购项目以竟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供货及安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合格供应商资格:(1)各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3)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2、购投标文件时间: 2010年 10月19日至10月25 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整。(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 3、递交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侧) 递交方式:直接递交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没有成交供应商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供应商待签订供货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报价单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 10月26 日上午9:30前。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 10月26日上午9:30整,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侧) 8、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参加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开标当天携带原件,现场审查) 二、报价方式:密封报价,请报出详细说明;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三、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工期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 四、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供货。 五、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整(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无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不予退还。 六、付款方式 设备项目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货款95%;剩余 5%货款作为质保押金,待设备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方: 闫先生 0396-2811209 采购方: 尹女士 0396-2828367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 10月19日 附: 竞争性谈判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名称、数量 成套音频设备(音箱一对、麦克风一对、调音台1台、功放1台、DVD 1台)14套。 二、 技术要求: 音箱: 1 规格: 15寸 9 指向性: 90×50度 2 技术: PRA-G同轴 10 低音: 1×15″ 200磁100芯 3 模式: 3音路全频(可切换室内或户外模式) 11 中音: 1×6.5″120磁 50芯 4 分频点: 500HZ/2.5KHZ 12 高音: 1×1.75″ 44芯 5 灵敏度: 102dB 13 板材: 桦木加板 6 阻抗: 8ohms 14 表面: 黑色耐磨粗点喷漆 7 额定功率: 650W 15 面罩: 黑色铁网加纱网 8 频率响应: 43Hz~20KHz 16 连接器: speakon NL 4×2
调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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