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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三家KTV被判侵权须赔偿4.5万余元

2010-9-28 11:3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97| 评论: 0|原作者: 陈杰|来自: 北京商报

备受关注的大连三家KTV场所卡拉OK版权侵权案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21日做出终审裁定:大连皇嘉金樽娱乐城等三家KTV侵权事实成立,以每首歌1000元的赔付标准,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旗下的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万余元。

  今年年初,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大连皇嘉金樽娱乐城等三家KTV场所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在各自点歌系统中使用其享有权利的多首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版权单位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三家KTV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每首歌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制止对方侵权而合理支出的各项费用共计1.7万余元。

  6月,大连中院认定:三家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判定被告立即停止放映涉案KTV音乐电视作品,并以每首歌1000元的赔付标准,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万余元。三家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辽宁省高院近日做出的终审判决维持了大连中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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