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及相关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的委托,就音视频设备及通讯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洛政招标中心[2010]193号 二、采购项目:音视频设备及通讯设备(详见采购文件) 三、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办法:1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 2010-06-29起至2010-07-7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五、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0-07-8 下午16:00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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