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台江区工商局依法叫停了大利嘉城一数码产品店以深圳某分公司名义销售假冒飞利浦耳机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万余元罚款。
日前,根据皇家飞利浦电子有限公司委托人的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了大利嘉城的C1-S31号门店。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店展柜上摆放着多款不同型号的“PHILIPS”耳机,外包装上均标有“PHILIPS”立体声耳机字样及规格说明等,耳机上也附有“PHILIPS”英文字样,与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完全相同,但是包装较为粗糙。经“PHILIPS”商标所有人现场鉴定,上述产品为假货。经进一步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共搜出1002个“PHILIPS”耳机,经鉴定均为假货。 据当事商家介绍,今年4月初,一位外地陌生人主动到其店里推销这种耳机,单价2元,他购进1015个,没有进货凭证。目前已售出13个,每个售价3元。 此外,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盖有“深圳爱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字样的二联收款收据。当事商家称,只要客人要求开单据,他们就开盖有这种印章的收款收据给客人。经工商部门核实,该分公司并不存在。 台江区工商局随后依法没收、销毁这批耳机,对当事商家商标侵权行为处以罚款3045元,并对当事商家冒用分公司名义的行为处以罚款1万元。 (福州日报 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罗竹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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