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 GPCGD103114HT033F1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灯光设备及会议系统采购项目接受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 谈判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和交货期 包组内容:灯光设备及会议系统采购 用途:政务 数量:1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预算金额:79.555 万元 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报价人应对包内所有的谈判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 报价人资格要求(合格的报价人) 1、 报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并通过当年工商和税务机关的年审,报价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币注册资金按本项目发出采购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止任一时间的境内银行挂牌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如有异议,由投标人负责举证。) 2、 报价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报价人须具有2008年至2009年音响灯光系统建设经验或音响灯光系统维护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经验, (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4、 报价人须具有2008年至2009年会议系统建设经验或会议系统维护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经验, (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5、 报价人必须在广州具有独立稳定的工程施工及维护队伍,人员编制超过30人,提供社会保险或其它第三方的文件复印件。 6、 报价人2008年以来关于智能化项目每年的营业额必须5000万或以上,并以经过第三方审核的财务报表为准。提供相关合约复印件。 7、 报价人具有迄今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或具有原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或以上,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8、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三)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5-28至2010-5-31,8:30—17:00(办公时间内) 2、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 3、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 邮寄 凭购买的GPCGD103114HT033Ffapiao免费更换 4、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收款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银行帐号:121802-516-01-0001163 汇款单注明采购文件编号。汇款单连同报价人名称、邮寄地址、邮政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传真至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020-8317 7411。本中心不承担因邮寄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遗失或延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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