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受梅州市群众艺术馆的委托,就梅州市群众艺术馆录音棚声学工程及中央空调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采购内容、数量:
包组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期 |
1 |
录音棚专业声学装修工程 |
1 |
项 |
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
2 |
中央空调工程 |
1 |
项 |
2、 资质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依法取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② 谈判方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或以上资质; ③ 谈判方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证明); ④ 谈判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 购买标书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购买标书时间:2010年5月24日起至2010年6月1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时,14:30-16:00时(节假日除外)。 5、 购买标书地点:梅州市江南三横街华苑路15栋一层(天然仙风味园斜对面)。 6、 标书售价: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含图纸),如需邮寄,国内邮费另加5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7、 谈判截止时间:2010年6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谈判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8、 谈判时间:2010年6月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9、 谈判地点:梅州市江南三横街华苑路15栋一层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会议室。 10、其他要求: 1) 谈判方购买了谈判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谈判,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 谈判方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应对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3) 在出售谈判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谈判文件。 4) 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所有。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51923 2263923 传 真:0753-2251923 公司网址: http://www.szgxzb.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梅州梅园支行 名 称: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账 号:44001728141053000583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2010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