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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首例卡拉OK侵权案判决KTV赔偿24万

2010-4-20 11: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19| 评论: 1|原作者: 严晓冬|来自: 中国三峡传媒网—三峡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宜昌市国会娱乐俱乐部侵权使用卡拉OK音乐电视作品,判决国会娱乐俱乐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歌曲从曲库中删除,并向版权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这是2007年1月1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开展以来,我市首起对卡拉OK版权侵权行为的司法判决。

    去年11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著协)旗下会员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SUPER STAR》等30首MTV音乐电视作品被侵权为由,将宜昌市国会娱乐俱乐部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国会娱乐俱乐部在从事经营活动时,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放映侵权音乐电视作品,侵犯了北京天语公司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宜昌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国会娱乐俱乐部的经营规模等因素,依法确定每首音乐电视作品的赔偿标准为8000元,30首共计24万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文伟向记者透露,在起诉前,湖北天合公司(湖北卡拉OK版权收费单位)已与被告进行过谈判和沟通,但协商未果。目前,我市存在侵权行为的12家卡拉OK经营场所已被音著协列入下一阶段维权范围。

    据悉,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规定,K厅版权收费标准最高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根据全国不同区域及同一地域K厅经营的规模和水平,版权费可按最高标准适当下调。目前,我市K厅版权收费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8.3元,对主动缴纳版权使用费的K厅,湖北天合公司将按音著协要求给予政策范围内的优惠。

    采访手记:

    获合法授权才是长久之策

    我国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始于2007年,卡拉OK版权保护的大发展,却发生在2009年。在这一年里,无论是在法律上,在执行上,在观念上,对卡拉OK版权的保护和使用领域都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宜昌“国会”侵权被诉直至判决,无疑为宜昌歌舞娱乐业亮起一盏“红灯”。

    然而,对存在侵权行为的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法律诉讼并不是目的,让他们获得合法授权才是长久之策。此举旨在敦促和警示众多卡拉OK经营场所提高版权保护意识,主动加入到正版化、合法经营的行列之中。只有得到应有的回报,才能促使广大词曲作者投入更多精力,制作更多更优秀的音乐回报社会,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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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xycad 2010-4-2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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