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鹤峰县公安局的委托,拟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鹤峰县公安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二、项目编号:HFXZFCG2010_029 三、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供应商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3月16日17:00时前。 六、领取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办公楼一楼)。 七、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0年3月19日9:00至9:30,逾时恕不受理。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谈判开始时间。成交供应商需交履约保证金30000.00元。 八、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安局二楼会议室,逾时恕不受理。 九、付款方式: 1、本次采购以人民币结算; 2、货到安装调试检验合格后付款。 十、联系电话(传真):0718—5292345 联 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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