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发售。2009年7月1日起到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第一次来我中心竞标的供应商根据上述报价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1、相应项目和相应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正本即可)原件并留复印件(需有“许可”才能经营的特殊项目还应提交相应的《xxx许可证》副本原件并留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原件并留复印件(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须进行相应登记的必须出示相应的税务登记证,从事工业、商业、加工业、维修等经营项目的须同时出示“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两证;从事建筑施工、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业经营项目的可只出示“地税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并留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2009年7月1日起到本次投标截止时间止,来过我中心投标并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不出示前三项的证照原件,可只提交其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4、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此外,不是法人代表本人亲自到场投标的供应商还须出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公章是指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设有辅助识别线和统一编码的行政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只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私章)(鲜章)。上述所有证件缺一不可,且均须是开标之日止的合法有效证件,过期或应当年审年检而未年审年检的,均视为无效证件。上述所有证件因故(比如验证、年检年审期间,或无合法有效的验证记录和标志的)不能出示其副本原件或其有效证件的,必须持有相应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书原件(留复印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另外,有特殊要求需授权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授权书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经我中心对其资质初审合格后,准许现款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