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拟对韶关市第一中学下层广场户外文艺演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法人单位前来参与或与我中心联系。
1、项目名称:韶关市第一中学下层广场户外文艺演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G09XJ24)
2、招标具体内容:
注:(1)★号部分的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
3、询价时间:
4、报价截止时间:
5、提交询价表地点:韶关市复兴路24号鑫辉大厦4楼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6、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且注册资金在200万元或以上。(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非生产制造厂商的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提供由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非韶关本地的投标人需在韶关市区设有合法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且从事该行业的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注册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机构有稳定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5人以上,投标时需提供在韶关办事处或分支机构详细地址和售后服务技术人名单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具备合同履行能力,且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企业财务状况,照章纳税,无违法经营记录;
(5)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7、交货时间要求及验收:
(1)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与招标询价需求一致的实物样版,供使用方相关部门审验后方可签约施工。
(2)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如采购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时交货,由采购人确定交货时间)安装完成交付使用,不得延误采购方的验收时间。采购方负责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方代表以及技术专家组成,招标产品必须由验收小组鉴定是否符合招标项目标准,是否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如两次验收不合格视同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按合同总价5%的金额向卖方索赔。同时,买方将有权选择第二家供应商签定合同。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买方将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4)系统验收。第一次验收没有通过,卖方将进行设备的整改,2日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如两次验收不合格视同卖方不能履行合同,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按合同总价5%的金额向卖方索赔。同时,买方将有权选择第二家供应商签定合同。
8、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的请修通知后,要求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不能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必须有备用机。
(2)供应商所投所有设备实行一年免费保修,产品自身有保修规定的按产品的保修规定履行。
9、付款方式:
项目整体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总金额的95%货款,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 无质量问题一年后退回中标方(不计息)。
10、报价文件应包含第6点里规定的文件,并对第7、8、9点作实质响应,报价文件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密封包装,封口处须加盖公章,在包装封面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到我中心。(注: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报价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我中心签收日期为准)
11、本次询价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
注:投标人所投项目内含节能、环保或自主创新产品的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60%或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的,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对设备采购具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价格高于其同类的其它产品10%以内的,确定为中标产品。
12、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核发的文件为准。
13、技术参数:见附件(点此下载)
联系人: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
节能、环保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价格明细表
投标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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