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揭露招投标黑幕
《从8亿到10亿到13亿——广州歌剧院建设是不是有黑幕?》这一帖子在网上流传后,本报接到一份实名举报投诉信,内容与帖子差不多,直指广州歌剧院招投标存在黑幕。 接到报料后,记者走访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重点公共项目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包括代建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业主单位广州市文化局,均得到一个说法,这些职能部门都称已介入实名举报调查。 至于招投标过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以及遭到举报的“杭州亿达时灯光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亿达时公司)”是否没有资格参加招投标?未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所走访职能部门各有说辞。 一位参与歌剧院项目投标的企业负责人说,广州歌剧院内部的灯光、音响、舞台布置耗资上亿元,最近在网络上曝出招投标黑幕不足为怪,但应该引起政府部门关注。 网帖所指的预中标的企业杭州亿达时公司,已在3月13日通过了官方的中标公示。帖子写到该公司曾两次在招投标中行贿、舞弊的官方记载。 2006年12月4日《舟山晚报》报道,2006年8月,杭州亿达时公司在“普陀山国际佛教文化交流中心一期电影院改造舞台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为达到中标目的,不择手段串通另外两家公司实施“串标”,后来被定海工商局立案查处,杭州亿达时公司被处6万元罚款。 另外,2007年4月,杭州亿达时公司在“温州大剧院灯光系统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过程中,行贿有关评审委员会成员,被有关部门调查并核实,最终导致该项招标被废标,被“通报”处罚。 3月19日,温州财政局一位姓沈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说,在这个项目招标工程中,杭州亿达时公司曾与评估组专家私下联系过,还提供评估组有关专家的联系方式给其他参与招投标公司等违规行为。 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可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今年1月刚刚施行不久《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3月17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对投诉人一份《投诉复函》称,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所投诉问题与本项目的投标预审合格条件无关联关系。目前否定招标人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杭州亿达时公司的资审意见和对其投标予以废标无依据。 投诉人认为,《投诉复函》回避了回答投诉事实(杭州亿达时公司的违规行为)是否属实这一问题,而拒绝投诉人的合法合理诉求的依据仅仅是"根据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是依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规来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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