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龙凤示范区农业展示推广中心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要求,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龙凤示范区农业展示推广中心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龙凤示范区农业展示推广中心报告厅音响灯光设备 二、项目内容:音响系统、灯光系统、投影显示系统等货物及其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 四、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5.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5.2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销售(经营)业绩(须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经营实力强,信誉良好。 5.3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国家CCC强制认证的,必须提供CCC强制认证证书。 5.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的要求。 五、联合体和关联企业 6.1本次谈判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 6.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如同时参加,在谈判时则将同时被拒绝。 六、报名办法及谈判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2月24日至2014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来凤县报名、领取谈判文件。 七、谈判保证金 8.1凡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应于2014年3月4日16:00时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8.2谈判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现金、银行汇票。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谈判谈响应文件应于2014年3月5日9:30时之前递交至来凤县,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谈判时间与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14年3月5日9:30时在来凤县。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携带谈判响应文件及相关谈判资料参加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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