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数量:一批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专业建设——灯光专业建设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总预算金额:60万元 其中第一包:展示支架和流动展台,单相控制金额20万元 第二包:舞台灯光设计专业教具,单相控制金额20万元 第三包:效果灯具,单相控制金额20万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因本项目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不可以产自中国境外的产品;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原件及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近三年(2011至今)类似相关业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 2014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至16: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2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邮寄费,但对邮寄途中的延误或遗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月20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
|手机版|Archiver|XYCAD中国音响设计网
( 京ICP备14030947号 )
GMT+8, 2025-5-1 17:49 , Processed in 0.068192 second(s), 1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4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