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电影学院的委托,对“北京电影学院剧场设备购置”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4.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4.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5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4.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7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要求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5.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2:00—4:0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朝阳区。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表格,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9.投标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 投标报价(30分),技术性能(45分),相关业绩(10分),综合商务(5分),政策法规(6分),投标文件(4分)。 13.投标人须对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14.本项目部分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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