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大冶市财政局要求,受委托,拟就大冶市文化馆多功能厅舞台灯光、音响、大屏(含彩幕)系统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冶市文化馆多功能厅舞台灯光、音响、大屏(含彩幕)系统工程 二、采购内容:市文化馆多功能厅舞台灯光、音响、大屏(含彩幕)系统工程,包括设备选型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最终整体交付使用。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三、工程预算:181.8万元 四、供应商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备生产、经销商; 2 .具备国家行业学(协)会“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3. 具备国家行业学(协)会“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4. 需具有近3年(从2010--2013年)在县级及以上地区同等规模的场馆成功应用案例不少于两个,必须提供用户合同原件;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原件的作无效报价处理(详见附件十)。 五、供应商可在2013年 12月24日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在谈判报价当日收取。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27日下午 14:30分。 七、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大冶市。 八、谈判时间: 2013年12月27日下午 14:30分。 九、谈判地点:大冶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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