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剧场音响设备更换”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供应商咨询报名事宜。 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剧场音响设备更换 2、名称、数量及简要技术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采购用途:教学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4)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或音、视频工程企业资质壹级或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 (7)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条款。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11:00和13:30-16:30(北京时间) 6、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因邮寄而导致的破损、延误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已年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声频工程企业综合技术等级壹级或音、视频工程企业资质壹级或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含医保)证明和近三个月税收缴费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1月09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4年01月0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地点:北京市 1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报价3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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