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其所需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舞台灯光、音响设备 二、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二包:投标人可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必须按经营范围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第一包:灯光设备 预算:149.9万元 第二包:音响设备 预算: 79.9万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所在地有售后服务机构。 4、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应在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3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7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长治市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五、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即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1月6日下午3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所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开标地点:长治市。 3、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4、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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