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就金乡县公安局会议室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次采购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金乡县公安局会议室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优化设计及施工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设备能力的供应商; 2、各供应商需提供(音响、灯光、投影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各供应商需提供质保承诺函原件。 4、具有中国舞台美术协会颁发的专业舞台设计、安装及调试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中国音响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 .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 .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0 6 日起截止到2013年12月 1 2 日。每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地点:金乡县; 报名时须提供 :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制造商原厂授权书(代理商)、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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