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淄博市委员会宣传部演出乐器、音响设备、灯光设备采购 二、采购内容、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包括便携电瓶式移动音响、功放、单15音箱等。 (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谈判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期年检合格。 供应商须提供便携电瓶式移动音响、功放、单15音箱、领夹话筒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且不得带有任何标注或说明。 四、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2013 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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