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已经由盐城市亭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礼堂电脑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名。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礼堂电脑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 2、工程地点: 亭湖新区亭湖大道以北、纬六路以南、新洋大道以东、经五路以西地块。 3、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4、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290万元。 5、工期要求:要求工期为20日历天(含调试)。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江苏省亭湖高级中学二期工程礼堂电脑灯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保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2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文化部下属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灯光工程二级企业”资质及其以上同时具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设计、安装及调试甲级资质”企业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和良好信誉,要求具备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单项合同工程额不少于200万元且验收合格的业绩不少于1项。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本次招标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3年12月5日16:00时至2013年12月12日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到盐城市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六、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15万元。 七、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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