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歌舞剧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项目名称:广东歌舞剧院有限公司灯光器材购置项目 2、项目内容: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 11500w电脑摇头图案灯24 2LED PAR灯200 3电脑成像切割灯6 4LED天地排灯24 5电源直通柜2 61*50电源电缆450 71*30电源电缆100 87*2.5电源线1500 93*2.5电源线2000 10信号线1800 1116A防水插头100 12信号卡侬头100 14线箱15 3、预算金额:200.00万元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人需求》 5、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商,必须提供货物(1500w电脑摇头图案灯、LED PAR灯、电脑成像切割灯、LED天地排灯)制造商或其总经销商颁授的有效代理证书或为本次投标提供货物的有效授权(《制造商授权函》)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采购文件公示期为2013年12月4 日至2013年12月10日五个工作日。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 12 月 23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要邮寄,请及时联系。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2.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 4.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 12 月 24 日14:00~14: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 12 月 24 日14: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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