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受委托,现对五河县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汇报室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五河县检察院院内,招标范围为:视屏会议、音响扩声、显示系统设备等,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及安装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证书,资信良好;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单份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供货和安装业绩;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4、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一市三县)未被限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法定代表人持有效的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上述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与地点:2013年12月2日~12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地点在五河县;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下午3:00;地点:五河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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