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兴华社区服务中心小剧场装饰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兴华社区服务中心小剧场装饰工程。 2.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为1089m2,层高10.2m。 2.3招标范围: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兴华社区服务中心小剧场装饰工程施工,主要装饰内容包括墙面、天棚装饰;舞台建设及装饰;灯光及音响设备的安装等。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 2.6计划工期:2014年1月4日开工,2014年5月30日 竣工。 2.7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0-2013年度)须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长春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7)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8) 外省施工企业有关备案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注:上述相关复印件须清晰、易于辨认,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长春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24日13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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