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预算单位的委托,对上海市奉贤区文化馆音响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11-00102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奉贤区文化馆音响设备系统 三、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二)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维修场所和维护、维修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四)报价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或持有设备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及服务代理商。 四、报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五)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家关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六)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七)询价表(见附表)。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供货方式及日期: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货物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六、截止时间: 请于2011年12月15日下午4点前将所需提交资料密封报至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如供应商对询价资料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于本公告发出3日内向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应证明资料)。 七、评审标准: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383号丽洲商务19楼1904 联 系 人: 陈燕 联系电话: 021-37563191 传 真: 021-37563191 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敬请光临!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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