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旺苍县广播电视局委托,拟对演播室专业设备及装饰装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wczfcg(2010)110-1号 二、招标项目:演播室专业设备及装饰装修 三、资金来源:灾后重建资金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383.94万元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2. 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本次主指UPS主机、100KW发电机、铅酸电池); 3、投标人提供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指UPS主机、100KW发电机、铅酸电池); 4 投标产品UPS应取得国家广电总局入网许可证; 5.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9月29日至2011年10月14日每天8:30~12:00 ,14:30~18:00时(北京时间、现场发售)在旺苍县政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8000元 。 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10月25日17:30分之前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到达收款单位帐户的时间为准)并在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室登记后更换收据,不接受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收款单位: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工行旺苍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2309 4471 3920 1010 953 电 话:(0839)4222433 传 真:(0839)4222159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1年10月26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地点:旺苍县政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采购人:旺苍县广播电视局 地 址:旺苍县东河镇百丈街4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8908124019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旺苍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旺苍县政务中心三楼 联 系 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0839--4220195 传 真: 0839--42202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