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滦县政府采购报价单 LXZFCG201109027 单位(人民币):元 电话(传真):0315—7168355
备注: 1、报价人必须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及售后维修能力的合格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来源渠道合法,按厂家规定保修,各种证件齐全;中标后所交付的货物质量、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为全新正品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检验,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必须达到或者优于需方的技术标准。 2、询价原则:本次采购以询价的形式进行竞标采购,竞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如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相加为准。供应商必须按本询价单格式进行报价(本询价用钢笔或黑色水性笔填写或打印并盖章),报价内容如发现有涂抹、改动或字迹不清楚的现象,将视为无效投标。以上报价含货物本身价格、报价方缴纳的税金、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投入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费用。 3、定标:有效报价最低者中标,如全部报价均超采购单位预算或所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废标;竞标报价应为最有竞争力的一次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有选择性的报价不予接受。 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 5、供货期限: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货物送至中共滦县县委党校并安装调试完毕。 6、中标方须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货物合同。售后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质量不得低于采购单位要求的标准,如采购单位未要求的,按厂家售后条例进行售后。货物出现问题需要更换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质保时间内免费)送货到现场,如供货单位超过48小时未能及时履行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供货人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单位因此引起的损失。 报价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无签字盖章无效 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9月23日14:30 联系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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