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校音乐厅舞台机械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TP2011069 二、谈判项目内容及数量: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谈判响应方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采购内容应在投标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谈判响应方的特定条件: 1.谈判响应方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1. 发售时间:2011年9月5日至 2011年9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 发售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114室。 3. 谈判文件售价: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4. 报名方法:供应商可以直接到谈判文件发售地点购买,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等资料。外地供应商也可以通过传真上述资料后以E-MAIL的形式获取谈判文件,有关购买手续另行补办,但报名时必须先与我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联系。 五、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1 年9月16日09:00时前递交至浙江师范大学行政中心北楼一楼采购中心114室,逾期不予接收。 六、技术答疑、现场勘查: 谈判响应方需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于2011年9月13日15: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我中心。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 供应商应在规定日期到实地(音乐学院音乐厅)进行现场勘察,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进行合理报价。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设备与原有设备之间能稳定、良好、安全的运行为准。不到实地进行现场勘察的,视同认可我校提出的所有要求,有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场勘察时间:2011年9月6日至2011年9月13日。 现场勘察地点:音乐学院音乐厅。 联系人:李洪亮,电话:13506585947。 七、谈判时间:2011年9月16日09:00时 八、谈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09室。 九、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2000元整(人民币)。 谈判响应方应于2011年9月16日09:00时 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交至浙江师范大学指定账户(需注明“谈判保证金”): 户 名:浙江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 银行账号:130182640000422 谈判保证金交纳方式: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若以现金、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需提前打入指定账号(谈判现场不接受现金),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另外单独递交(如是转账支票还须同时提供进账凭证)。谈判保证金应以谈判响应方的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响应方承担。 十、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制,接受谈判响应方报名或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谈判资格,经谈判小组审查合格的谈判响应方才有资格参与谈判,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谈判响应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谈判信息公告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zjnu.net.cn) 十二:业务咨询 谈判文件发售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703传真:0579-82280035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3470 技术答疑及现场勘查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506585947 谈判保证金交纳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79—82282703 政府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浙江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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