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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RK商标侵权案尘埃落定 “宝业恒”胜诉

2011-7-20 18:2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57| 评论: 2|来自: 宝业恒

 

6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宝业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宝业恒”)起诉上海谱尔音响设备有限公司及龚立侵犯“C-MARK”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判决,判决“一、被告上海谱尔音响设备有限公司、龚立立即停止使用含有“C-MARK”字号的企业名称;二、被告上海谱尔音响设备有限公司、龚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原告深圳市宝业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历时一年多的“C-MARK”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尘埃落定,“宝业恒”胜诉。

 “宝业恒”为唯一合法的C-MARK专业音响设备生产商和经销商,且从未授权任何其他企业和个人制造、销售C-MARK音响设备。希望业内人士共同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C-MARK中国商标注册证

C-MARK中国商标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和续展证明

C-MARK美国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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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11-8-4 20:00
行业新闻 具美国国家uspto.gov官方网站资料显示:深圳市宝业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宝宁已经被Paul Audio公司告上法庭,Paul Audio公司正式在美国起诉周宝宁,起因是其对外宣称拥有美国C-MARK商标,被告周宝宁将面临商业欺诈的指控。详见美国政府官方网站:http://ttabvue.uspto.gov/ttabvue/v?pno=92049924&pty=CAN
引用 solo_o 2011-7-23 08:28
好! 就得这样! 一定要支持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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