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接受绩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办公家具、音响设备、摄像机、电视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 、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不超过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 3 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 、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 2 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 2 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付款人:采购人,中心不承担付款责任。 5 、成交服务费:第一、二、三询价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各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 300 元 。 6 、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该货物的经销商,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采购需求 : 第一询价项: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7 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第二询价项: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7 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询价项: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7 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第四询价项: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7 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四、要求: 1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款、税金、运费、保险费、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前的其他费用及质保期内的维护保修费用。 2 、所投产品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一年。 五、保证金 本次询价第一、二、三询价项的保证金各为人民币 1000 元, 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 六、编制报价函要求: 1 、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 、被询价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 1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 3 )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 )货物配置详细表。 3 、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装订并密封后递交本中心,一式两份。 七、联系人:陈阳、程克云 联系电话: 0563-8166637 传真: 0563-8166637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 10 号(县粮食局院内)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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