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政府采购灯光音响询价函
大市询价函J11217110504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本中心拟对“附件(2个标段)”所列灯光、音响设备进行采购,欢迎贵公司参加。如有意,请按附件所列采购设备(商品)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回函包括: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以及设备质量保证。请贵公司认真填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用派员或邮寄送达的方式于2011年5月25日前交我中心(邮寄的以邮局日戳为准),逾期函件视为无效。
评选结果我中心将在截止日后五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附件一:A标段品牌、技术参数和投标报价表
附件二:B标段品牌、技术参数和投标报价表
附件三:投标人须知
电话:0872-2282086 13982254185 传真: 2282087
邮编:671000
地址:大理市财政局六楼(大理市榆华路19号)。
联系人:杨时俊、李新民、向晓东
附件一【A标段】
品牌、技术参数和报价表
注:采购灯光品牌范围:1、Lumicraft 2、明和 3、魔龙
附件二【B标段】
品牌、技术参数和报价表
附件三
投标人须知
1、报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具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核发有关设备销售权资格证书,信誉良好、有经营实力的供货商。
2、报价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本询价函规定、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设备(标注为进口设备的,必须出具进口报关单等相关证明单据)。
3、对上述所列灯光设备的报价均含运费、安装调试费及基本操作培训费。
4、购销合同由入选单位(供应商)与购货方按法定程序签订。
5、验收:交货时由购货方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验收。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技术标准。
6、交货地点:购货方指定的大理市城区范围内。
7、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10日内。
8、结算付款:设备验收合格后, 凭购货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和购销合同,到大理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约定条款货款结算。
9、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询价函的全部内容, 按本询价函的要求提供报价回函,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报价函对本询价函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其报价回函将被拒绝。
大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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