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参加谈判的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参加本次谈判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记录。 3.1.4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还必须是具有供货、安装、调试、维护、培训等技术力量的企业。 3.1.5参加包一谈判的,投标企业注册资金须≥300万元(人民币);参加包二谈判的,投标企业注册资金须≥100万元(人民币)。 3.1.6对“MCU、终端、三层交换机、二层交换机”、 “台式电脑、多功能一体机”,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向采购中心提交原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否则,视为废标,且将其视为恶意投标,除没收其投标(履约)保证金外,还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凉山州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3.1.7投标人应在四川地区设有明确的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工商部门的注册证、工作站名称地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售后服务合作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