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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注册资金需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载明的注册资金为准)。 (二)主要材料需有国家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国家强制认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有质量体系认证及环境体系认证(ISO9001、ISO14001认证等)。 (三)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专业技术能力,有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资格、资质、许可,有能力提供所采购之货物。 (四)供应商必须在采购单位需要售后服务时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售后服务,保证让采购单位满意。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或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