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人(公章): 泰安泰山大汶口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 代理机构(公章):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安市广生泉街6号四楼东区 联系方式 :安强 张鹏 0538-8256097,0538-8250937 一、 招标 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 1 、 项目名称: 泰安市天颐湖室外舞台灯光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 JHCG 20 1 1 - 0 02 - 06 3 、 招标 项目简要内容: 本 次 招标 项目主要涉及 舞台机械系统、舞台音视频系统、舞台灯光系统等全部内容 的供货、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出厂检验、调试、验收、培训等) 。 (详细内容请见 招标 文件《技术要求部分》) 。 二 、 投标人 资质资格要求: 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 少 于300万元。 2.2投标人须具有 “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 评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并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以上叁个资质必须同时具备或须具有 “ 中国音响行业协会 ” 评定颁发的《专业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叁级及以上资质、《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评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以上资质必须同时具备。 2.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叁级及以上或具有 “ 中国音响行业协会 ” 评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2.4 投标 人除应具备以上三项资质,还应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有同类工程业绩,即 自2007年1月至今,在以各类演出为主的室外剧院、室外剧场已完成的舞台灯光系统集成的单项合同或综合项合同金额应至少有一项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5 所投灯光、音响、舞台机械主要设备提供原厂商或国内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本年度有效的地区经销商代理证。 三、 报名时间: 20 1 1 年 4 月 25 日至 4 月 29 日,上午9:30至下午4:30,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 税务登记证、 国家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证件 、 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须原件,并提供与原件相一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清晰),并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 、监督单位: 泰安市岱岳区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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